安全生产法15号令
1、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务院493号令是否还有效?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务院493号法令还没有被废纸被废止,所以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有效。
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如果《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又冲突的内容,在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当然应该适用《安全生产法》。
同一起事故中,按照责任划分,只要有责任的单位都可以处罚,不仅限于处罚两个单位。你所举的例子中,当然可以对这两个单位都进行罚款处罚。
相关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安全生产法15号令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2、安监总局15号令,和24号令!!
本人给点意见,我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几年了,有些地方还是懂一点希望能帮你
一、你应该学学行政法,因为你所问的都涉及行政法的一些原则和法律应用的实际原则,还有就是你没搞懂国家总局令只是部门法规,只是适用于安监系统内部的,要是遇上行政诉讼或是其他,这个法院是不予采纳的。
二、依法查处其实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个概念,简单说就是你开始调查处理,时间和结果都不重要,关键是你按程序开始执法了。至于报当地政府关闭这一项就是很多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里都有相关的条文,自己去查查
三、总局令只是一个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的纲领文件,如果遇到触犯有两个以上的情况,绝对不是数罪并罚,因为这是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为行政处罚是规定不可以一罪数罚或一罪重复罚,由于这是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力,我们一般处理都是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办事,就高不就低,以一罪替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为多少号令
02版的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14版的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4、安全生产法规定每年企业培训多少次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规定: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百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度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回。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作了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做的规定主要是第七十六条到第八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多少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zd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7、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发生事故时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可以使用吗
不相矛盾。《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最高法律;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
与安全生产法15号令相关的资料
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新安全生产法第78条指出 人事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电工安全生产培训学校 重庆18年安全生产重点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 最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 安全生产责任制条幅 安全生产班组宣传报道6 安全生产问题清单专项梳理工作报告6 邮政寄递安全生产学习6 安全生产简讯6 安全生产活动广播稿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收获 社区安全生产创国家示范单位 安全生产月稿件工地 电信企业建筑安全生产检查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追究 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教育片观后感简单 化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月工作成果 林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规定 2018年安全生产题目 复工后安全生产培训 实验室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跟风险防控的关系 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验做法 企业汛期安全生产部署会范文 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的发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表态性发言 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在哪查 企业安全生产警报 监狱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什么发布 建筑施工半年安全生产会议 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测试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可以抵扣 安全生产月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需要资料 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自查 国土局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说明书 天津安全生产评估费用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原则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站长或网友整理自互联网或站长购买自互联网,站长无法分辨资源版权出自何处,所以不承担任何版权以及其他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如有侵权或者其他问题请联系站长删除!站长QQ754403226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