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现行城市绿地系统指标存在哪些不合理性
1.3 存在的问题
1.3.1 城市绿地分类的“双轨制”缺少相互协调,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不同部门规划数据缺少可比性。
由上述两种城市绿地的分类方法可以看出,规划部门的“绿地”和建设部门的“绿地”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有很大的差异。同一名称下的绿地,前者只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即城市总图上能反映出来的绿化用地,而后者则是城市用地范围内所有用于绿化的土地,它在市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个规划阶段均有所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前者是一个横向的某一宏观层面的分类方法,而后者是一个纵向的从宏观到微观的分类方法。出于不同的需要,在不同的适用范围内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是完全必要的。问题在于现行的“双轨制”没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同一概念不同的内涵和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体现从规划到建设和管理充分的协调配合,因此无法保证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的实施。以“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使用的有关绿地的统计指标为例,“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统计表中使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统计表中使用的是“园林绿地”,在这几组数据中难以找出相对应的关系。概念上的含混往往造成统计数据上的为我所用,以至影响到官方统计年报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这种现象反映了一种观念,即绿地只是与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并列的一种用地类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这里体现的是附属关系。这种观念不仅为规划部门所持有,也为园林部门所接受。由于这种观念已渗透到实际工作中并形成了习惯做法,加上市场经济中利益的驱动,致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往往将不宜建设的用地作为绿地,而不是从居民使用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合理地配置各类绿地,而且一旦城市总图确定后,再进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往往因难以改变总图规定的用地性质而无法增设绿地,使绿地系统规划只能是在总图的基础上做一点点“锦上添花”的工作,“绿地系统规划”只能是被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而不是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完善。这也是导致我国城市绿地建设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1.3.2 分类方法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实际工作中的随意性,无法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规范化 和规划指标的横向比较。
如上所述,在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中执行的是部颁文件对绿地的规定。由于作为行政文件所受的限制,文件不可能对绿地分类进行深入的研究、详尽的文字阐述和明确的范围界定。因此,作为分类方法来说,它有不尽完善之处。例如:公共绿地中有“街道广场绿地”小项,但没有具体规定其含义与范围,容易与道路绿地混淆,造成统计中的重复计算。再如:关于风景林地,“城市绿化条例释义”所作的定义是“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这一定义将用地类型限定在“林地”,但实际上具有上述作用的土地并不限于“林地”,而定义中又未具体明确这类绿地的区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各城市依“需要”进行分类,使城市间的横向比较丧失基础。
此外,由于我国至今没有颁布相关的法规,故对各城市的绿地规划、管理、统计缺乏约束。下表中列举了由不同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若干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从中可以看出,各城市在绿地系统规划中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差异很大,由此而得出的规划指标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
1.3.3 以延续性为主,缺乏对城市发展的研究,无法适应城市绿地建设的发展
建国初期,我国城市绿地的分类主要借鉴前苏联,虽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变迁,有过多次的改动与调整,但总体上以延续性为主,没有大的突破与更新。在经济体制转轨之际,城市绿地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开发方式、多种管理模式的公园绿地是否仍属“公共绿地”近年在各地普遍兴建的城市绿化广场是否应纳入城市绿地的范畴?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具有生态、景观、游憩等积极作用的山体、水域及其他用地类型是否应作为城市绿地加以对待?可以认为,如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执行的绿地分类方法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它对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的发展就会缺乏指导意义。
2、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快题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哪些内容,各自比例多少合理?比如公园入口设计绿地率百分之几合
这东西该是要按照题目中给出的要求去做吧 ,根据不同场地情况设定的
3、中国治理雾霾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1. 雾霾治理的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量
控制重点行业污染和扬尘治理。强化各类烟粉尘污染物治理,推进未淘汰设备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新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大力发展电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鼓励燃油车辆加装压缩天然气,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汽车动力燃料,为汽车安装净化装置,实现汽车尾气催化净化。
2. 雾霾治理的措施:制定相关国家法律
将雾霾的治理提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上来,表现出国家对雾霾治理的决心以及体现出雾霾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和完善雾霾防治工作的立法、执法是治理雾霾问题的关键。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细化法规,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大环保机构的立法、执法和处罚权力,赋予环保机构执法手段,环保机构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等,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方式开展工作。可参考美国模式,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机制,对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盘整合式管理。同时,设立举报平台,通过民间组织和民众力量监督环境执法行为。
3. 雾霾治理的措施:积极发展生态公益
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坚决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大力淘汰钢铁、建材和纺织等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大力发展的清洁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节约能源,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地源热泵等技术。
4. 雾霾治理的措施: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加大典型示范活动的建立,增强示范效应,是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意识大大提高,倡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建立政务微博新媒体沟通渠道,健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和其他社会团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带动各行各业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扩展资料:
雾霾是漂浮大气中的PM2.5等尺寸微粒、粉尘、气溶胶等粒子,在一定的湿度、温度等天气条件相对稳定状态下产生的天气现象。雾霾灾害,是大气长期污染造成的结果。
雾霾天气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造成的,其根源还在化石能源,一个是烧煤,一个是燃油,另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
具体原因如下:
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
2. 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
3. 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些年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因素。
4. 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
5. 冬季取暖排放污染物。
4、名词解释:花园城镇、人均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生态防护绿地
同学,这些资料书上,网络上都能查得到,作为过来人,我觉得这样的学习态度不太好,不利于你今后的发展。
5、杭锦旗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需要达到哪些指标?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6、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哪些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指标要求
(一) 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 综合物种指数 ≥0.5
回 2 本地植答物指数 ≥0.7
3 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4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6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12
7 建成区绿地率(%) ≥38
(二) 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8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
9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 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100
11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12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85
(三) 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3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85
14 自来水普及率(%) 100,实现24小时供水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16 再生水利用率(%) ≥30
1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8 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90
19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7、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林业局2007年3月15日公布国家森林城内市评价指标,指标如下容: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中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二)覆盖率
(三)森林生态网络
(四)森林健康
(五)公共休闲
(六)生态文化
(七)乡村绿化
四、考核检查
五、解释和修订
本指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8、工厂绿地和道路规划指标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 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专市绿地属率。
第二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第三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第四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第六条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常用的城市园林绿地指标有哪些
规划用地:在土地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内,进行总体规划,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专
建设用地:指在属总体规划,避让各类控制线后(如:绿线等)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绿地面积:指规划建设范围内绿化用地的面积数量。
绿地率:指绿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化覆盖率:指绿地中绿化植被地面正投影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人均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用地中,人均占有公园绿地面积(如:居住区内集中绿地可以作为公园绿地部分的面积,除以小区总规划的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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