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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_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内容

piaodoo 菜鸟问答 2021-01-15 23:01:32 750 0 菜鸟知道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郑州现在主要都有哪些城市总体规划?

目前郑州主要是这些战略发展的规划:中心城市、河南自贸区获批、中原城市群、国家创新示范区,整体城市战略地位提升。

1、中心城市:郑州位于我国交通大十字架中心,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城市,是沟通、促进全国规划 各经济区交流、联合的中枢之地,2016年12月17日成功入围国家中心城市,资源集聚是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城市地位显著提升;

2、自贸区设立:2016年8月31日设立河南自贸区,其中郑州片区81.9平方公里,包括航空港区、经开区、郑东三大板块,进一步提升了郑州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地位和价值;

3、中原城市群: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复中原城市群作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七大城市群之一,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具有促进中部崛起、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使命,战略价值突出;

4、郑洛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3月30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是中原地区的高科技产业中心,是国务院批准的第12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的设立将在中原腹地建成一块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高地”。2017年8月31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为郑州自创区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


2、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防空设施、各类管线等建(构)筑物工程和园林绿化、矿藏的开采等工程。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下列原则:
(一)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小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二)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荒地;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环境;
(五)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六)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保证城市规划所必需的经费。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办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所含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市区的城市详细规划和上街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要的详细规划、主要干道的街景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本市以外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第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现状用地提出局部调整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立项或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持项目建议书或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选址申请之日起,应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应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应予书面答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选址,应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规划选址方案一经确定,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规划选址方案落实。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取得初步设计或建设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免费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各项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需要改变城市规划已经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住宅区建设应当集中成片开发,严格控制分散规划建设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住宅区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合理安排住宅区配套设施用地。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用地、拆迁批准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免费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条 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一)在市属各区(不含上街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在县(市)、上街区、建制镇,规划用地面积十亩以上(含十亩)的,由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证;规划用地面积十亩以下的,由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发证,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凡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其用途、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市区内临时用地,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由所在县(市)、
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必须在六十日内审批。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若需变更,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 现有的和规划的园林绿地、学校、文化体育场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文物古迹用地及预留的防空、市政设施用地等,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一并征公共用地。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城市景观,其造型、粉饰、装修等应与环境协调。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根据规划建设绿地、停车场、通讯、邮政、公厕等设施,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第四十条 在规划道路红线内,不得擅自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四十一条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水源的建(构)筑物,原有的污染水源的建(构)筑物应依法限期拆迁或拆除。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规划布局,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防火、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合理确定间距。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主要道路,应按规划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四条 敷设道路地下管线,原则上应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敷设。
已有的地上管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下列证件和图纸:
(一)合法的建设计划文件;
(二)建设申请报告;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五)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所作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六)按全市统一座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七)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临时建筑和个人建房交验证件从简。
第四十七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一)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在县(市)、上街区内的铁路、省道以上公路、大型桥梁和引水工程、一百一十千伏以上高压输电工程、跨县(市)、区的市政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建制镇内的建设工程,由所在地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办理。
第五十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有关部门不得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第五十一条 建设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不得改建为永久性建筑。
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按有关规定拆除。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定位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核准后方可施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验线申请之日起的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派员验线,并将具体验线时间提前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派工作人员持执法证件进入建设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
措施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可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发证件无效,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财物、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1988年4月23日郑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1998年3月31日

3、郑州市惠济区拆迁规划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拆迁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政文〔2012〕10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惠济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
拆迁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拆迁绿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惠济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
拆迁绿化工作方案

为加快郑州市道路景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至2012年冬春季节实施“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二环十五放射”工作涉及到惠济区的道路拆迁绿化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市规划局编制的《郑州市“二环十五放射”道路规划导则》、市园林局编制的《郑州市“二环十五放射”道路景观绿化规划方案》及郑州市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拆迁征地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各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工作。
1.道路“红线”控制。道路红线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郑州市城市“六线”规划控制导则》控制,一次实施到位。
2.道路两侧“绿线”控制。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郑州市城市“六线”规划控制导则》控制,一次控制到位。
(二)工作目标
本着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的要求,通过实施“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使出入市口和出入市道路面貌显著改观,形成环形、纵横加放射的绿化生态景观廊道,彰显郑州都市区现代化形象。
(三)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
1.四港联动快速通道(惠济段)绿化工程:绿线宽度50米,由市、区林业局组织实施,花园口镇配合。
时间节点要求:3月5日完成设计方案定稿,3月中旬完成拆迁,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4月底完成绿化总量的60%,11月底完成全部绿化工作。
2.中州大道北段(花园口立交至黄河桥)绿化工程:绿线宽度50米,花园口镇、迎宾路街道配合做好拆迁和施工环境维护,由市、区园林局组织实施景观建设。
时间节点要求:2012年2月底前,完成地面建筑物、附属物普查等前期工作;2012年3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2012年4月底前,启动绿化建设,年底前完成景观绿化工程。
3.S314改线(惠济段)绿化工程:绿线宽度100米,道路建设主体为市交运委,花园口镇、古荥镇、迎宾路街道、大河路街道、新城街道配合做好征租地、拆迁工作,区林业局牵头,相关镇(街道)负责进行廊道绿化建设。
时间节点要求:道路选线方案确定,道路建设实施时,绿化带拆迁将随同道路拆迁同时进行,并及时启动廊道绿化建设。
4.江山路绿化工程:北三环至北四环段绿线宽度50米,四环以北段西侧控制100米绿带、东侧控制50米绿带,道路建设主体为市城管执法局,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古荥镇、老鸦陈街道、长兴路街道、大河路街道、新城街道配合。
时间节点要求:道路选线方案确定,明确红线范围,按要求确定绿线,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绿化带拆迁将随同道路拆迁同时进行,并及时启动沿线景观建设。
5.北三环绿化工程(含科学大道—北三环路段):绿线宽度45米,由区城建局牵头组织实施拆迁,区林业局、长兴路街道、刘寨街道配合完成景观建设。
时间节点要求:因需拆迁清华园社区部分高层居民楼,占压小区环型道路及出口,需城建部门协调变更选线问题有明确意见后,实施拆迁普查、补偿安置和拆迁工作,配合做好绿化建设。
6.北四环过村路段绿化工程:绿线宽度50米,道路红线、绿线拆迁到位后,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沿路绿化和景观提升,迎宾路街道、新城街道、大河路街道配合。
时间节点要求:3月底完成北四环辖区段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迁、征租地工作,明确涉及拆迁村民的安置方案;根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沿线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并按郑州市要求完成道路两侧绿化带范围内建筑物、村庄拆迁和绿线内的景观建设工作。
(四)建设要求
1.临时、违法建设拆除和拆迁工作。道路红线内所有建筑全部拆除。道路两侧绿线内的临时、违法建(构)筑物和地面附属物拆除,已批准的建筑物按规划导则要求保留整治。
2.附属设施整治。道路沿线两侧绿线内各类管线、设施迁移改建等。
3.绿化建设。道路两侧绿线内按照生态型、景观型及体现郑州文化内涵的原则进行园林景观绿化,建设生态绿廊;对保留建筑物立面整治、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等结合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等工作进行。
二、资金补助政策
(一)征租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按征租地范围综合地价标准,对镇(街道)实行征租地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含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费用等)。
2.占地范围内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按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的均价计取(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近标准补偿,无法参照的,报相关部门联合确定补偿标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郑政〔2011〕31号规定补偿,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景观绿化建设奖补标准
道路两侧绿线内的园林绿化建设,按照郑州市确立的奖补标准实施,由市、区相关镇(街道)共同承担总体园林绿化建设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把“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惠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充分认识“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对于惠济宜居高端服务业新城建设的龙头作用、重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各自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迅速掀起拆迁建设高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冬春绿化季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线内土地征租、建筑(构筑)物拆迁、保留建筑物立面整治和园林绿化建设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为各镇(街道)提供服务保障;区指挥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执行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确保任务落实。
(三)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各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实施计划要求,采取推进措施,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实施例会制度、通报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指挥部要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推进工作快速开展。

4、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内容

新密,新郑,荥阳,中牟撤县立区,登封和巩义组团发展,计划2020年达到1500万人口左右的区域大城市,各个区通城市轻轨,公交。

5、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规划编制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郑州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审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和报批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
(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规划处。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交通规划处。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村镇规划处。负责组织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村庄(含城中村)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县(市)、上街区范围内需郑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监督检查县(市)、上街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
(八)总师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资质验审;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郑州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承办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及突发事项和重要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6、郑州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区别

郑州市规划局在2009年更名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三)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对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五)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ke.baidu.com/view/8469961.htm。

7、郑州城市规划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
一条大道连两城
产业在此一家亲
在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中,郑—汴—洛东西轴线是重中之重,而由于郑州、开封距离较近,且功能互补性明显,因此“郑汴一体化”率先提上了日程。
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郑州市的主要发展方向为:近期,郑东新区;中期,东西两翼拓展;远期,向南扩展。而在开封市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中,汴西新区是近期建设的重点发展地区。
作为郑州、开封的连接线,郑开大道沿线地区也正是两市近期和中期发展的方向。在政府推动下,两市将依托郑开大道,实现产业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带动人口聚集与一体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中原城市群的“龙头”。
【建设模式】
郑汴两点成一线
发展连成“葡萄串”
郑开大道两侧如何建设?《规划》引用了吴良镛先生提出的“交通轴+葡萄串+生态绿化”发展模式。
这个交通轴就是郑开大道,在这个交通轴两侧,将布置“葡萄串”式的城镇走廊和科技产业园区。依据不同城镇的发展条件,确定每个“葡萄”的大小和内容。
从城市层面上讲,根据用地条件和发展可能,可以形成多组团的“串珠”格局,其间以快速干道连接各组团。同时,这种城市模式可以保持绿色空间系统,提供足够的公园、游憩场所,保持人和自然的和谐。 【功能分区】
就业旅游或休闲
在这儿轻松能实现
郑开大道沿线将采取组团式发展模式,规划布局了白沙、官渡和汴西三个组团,规划人口分别为33万、23万和30万。根据产业发展选择,各组团工业应有所侧重,突出特色。
白沙组团为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布局教育培训、旅游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
官渡组团被定义为循环经济与创新产业集聚区,重点布局科技研发、现代制造业、现代商贸业和居住社区等。
汴西组团被定义为综合性新城区,重点布局清洁型制造业和教育科技、现代商贸、休闲服务、房地产等服务业。
【交通网络】预留城际轻轨线
连接地铁1号线
郑开大道沿线的主要道路可以归纳为“一横四纵”。一横是指郑开大道。四纵指南北穿越规划区的4条公路,从西到东依次是:京珠高速公路、万三公路、省道223和仓狼公路。
按照《规划》,所有公路与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都要采用立交形式。
《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所有主干道都要预留公交专用道。2020年前,公共交通方式应至少承担40%的客运出行量,以及承担60%的郑州与开封城区之间的跨区客运出行量。
在郑开大道南侧,预留有30米的轨道线位,用于建设郑汴城际轻轨交通线,线路西起郑州城市地铁1号线,东至开封城区,连接郑州中心城区、白沙组团、官渡组团、汴西组团、开封市区。在郑开大道沿线设置12座车站,其中,白沙组团、官渡组团、汴西组团各4座。■新闻附件 郑开大道沿线两大重镇 白沙镇
“属豫州之中,邻莆田大泽,泽枯而沙出,满地洁白,因而得名白沙。”古语中的白沙,即现在的中牟县白沙镇。
白沙镇总面积66平方公里,辖23个行政村,4.2万人,郑开大道穿境而过,给白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全镇建成南北两个工业园区,入驻企业达127家,基本形成了建材、机械加工、制药、仓储物流等门类齐全的企业发展体系。
官渡镇
官渡镇位于中牟县东部,紧邻古都开封,辖 42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人口5.6万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
官渡镇是农业大镇,农产品主要是优质大白蒜、时令水果、西瓜、无公害蔬菜等。近年来,该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猛,数量已超过300个,主要有印刷、冷储、板材加工等,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镇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8、郑州今后要往哪个方向发展

郑州西面多是丘陵和山地,东面是平原,当然是向东发展。可能会和开封合并最后形成一个新的直辖市。

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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