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上尺寸标注的标准是什么?
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各部分的实际大小及其相对位置,必须用尺寸数字标明。尺寸数字是图样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注写清楚,力求完整、合理、清晰,否则会直接影响施工,给工程生产造成损失。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惯例和国标上的规定,各种设计图上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因此,设计图上尺寸数字都不再注写单位。
物体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物体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工程制图标准中规定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尺寸标注:尺寸界线用细实线表示,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5 m m,另一端超出尺寸线3-5 m 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表示,应与被注长度的方向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图形轮廓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应用中粗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应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或圆点表示。
尺寸数字应按设计规定书写。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尺寸数字应依据其读数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
尺寸标注: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不可避免时,应将尺寸数字处的图线断开。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小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较远。图样最外轮廓线距最近尺寸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2mm,并应保持一致。最外边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
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符号"Φ"。在圆内标注的直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
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线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个边为尺寸界线。角度的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表示,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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