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工程实体
2、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评定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验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进场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5、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6、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7、计数项目:
8、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岗位职务)。
9、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项目工程师。(行政职务)
10、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
11、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3、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4、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15、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6、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17、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8、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合同,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19、监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配总监代表。
20、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重点)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1、总监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批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2、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重点)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3、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
24、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的规定(考点):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5、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多选题)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26、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程序和依据:(多选题)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2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8、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9、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并经与会各方单位代表会签。
30、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1、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2、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3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进行调整、变动施工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7、总监应安排监理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重点部位应旁站。
3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3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0、5.5.1监理规范p15页
41、5.6.1监理规范p16页
42、5.7.2监理规范p17页
4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5、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投标、招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46、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p18(重点)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准则职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建立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或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47、组织机构建立形式: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矩阵式
48、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 守法、诚信、科学、公正
49、四不得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0、工程建设有关基本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5、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理制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管制度;
8、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51、盖有审图章的图纸不许私自修改
52、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责任风险:
1、监理的法律责任;
2、监理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53、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书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验单、设计图纸、专业图纸、图集、专业性法律规范、规程。
54、监理现场用表第4版 A 施工单位用表 22种 B 监理单位用表 15种 C 建设单位用表 2种
55、安全控制法律责任: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在施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方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考点)
56、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合同信息管理、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控制、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57、监理方与乙方、供货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厉害关系,承担该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降低资质、吊销证书,违法所得没收。
58、建设甲方、乙方、勘察、设计、监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59、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跟踪监督,土方回填、后浇带、结构砼、防水砼、卷材防水层、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6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区别? 强制性和建议性
62、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以最终书面说明的形式存档,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63、监理日记记录的主要内容:1、日期、气候概况;2、工程部位;3、承包商动态;4、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和对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的答复、指示;5、上级的通知或指示;6、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对已往提出问题的复查;8、重点、
关键部位的旁站情况;9、安全文明施工情况;10、会议或口头洽商记录;11、来访会见情况。
6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66、什么情况下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编制的内容?(考点)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细则的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7、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
68、墙体节能工程应及时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考题)
1、保温层附着基层及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固定;3、锚固体;4、增强网铺设;5、热桥部位处理;6板缝及构造节点;7、喷涂或浇筑有机保温材料界面;8、封闭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6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7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71、DN≤50mm 金属密封 15;非金属密封 15 强度试验
72、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重点)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10、建筑节能
7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怎样确定:
1、分部工程划分应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7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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