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感到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后的婚前财产的分割往往会变成很多人的纠纷,在离婚时夫妻婚前财产分割成为了很多人争议的问题,那我国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呢?下面就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婚前赠予财产的认定。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共同分割。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普遍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财产混同分割多少的问题,以协商结果为准。
2、婚前财产混同不能协商分割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3、对于一方有错误,并转移婚前财产混同部分等财产的,可以申请少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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