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险产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将放开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短期意外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费率、简化短期意外险报备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短期意外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费率由总公司确定并可实行浮动费率,但费率的浮动范围或浮动办法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二、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各保险公司仍按《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我会报送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备案材料,产品自备案之日起即可销售,我会不再对短期意外险条款的备案表盖章、退还。
三、各保险公司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本公司短期意外险主要险种(指保费收入占本公司短期意外险总保费收入5%以上的险种)的年赔付率及短期意外险的年综合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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